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启用新系统了!
发布者:长沙市星耀专利事务所 来源: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:2016-01-26
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(下称专利局)通知,为优化办理流程,方便用户,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将于2016年2月1日全面上线,替代原有的专利费用减缓申请程序。
与原有申请程序相比,无需每件专利申请都提交一份费用减免证明材料,只需在费减备案系统中完成一次备案即可,有效期为一年(当年11月30日(含)前办理备案的,有效期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;当年12月1日(含)后办理备案的,有效期截止到次年的12月31日);且申请人也由原来的长沙市高校、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到了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。相关办理流程等请于2016年2月1日(含)后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查看“专利费用减缴备案”板块。
根据专利局发布的《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》(下称通知),对专利年费减缓情况作出说明:自2016年1月1日起,对符合《专利费用减缓办法》规定、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,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3年,延长为前6年,其他减缓项目如申请费(不包括公布印刷费、申请附加税)、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及复审费依旧按照《专利费用减缓办法》的规定申请减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