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知发〔2016〕51号关于规范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标识的通知
发布者:长沙市星耀专利事务所 来源: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:2016-07-18
各市州科技(知识产权)局:
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《专利行政执法文书与表格(试行)》相关标准规定,结合湖南实际,现就全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标识规范如下:
一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的基本要素为:调处单位代字、案件类型代字、收案年度、案件编号。
调处单位代字、收案年度、案件编号按照原专利侵权纠纷案号相应规定执行,类型代字为“电处”。
二、案号制定规则图例: